“将他隔离在100米之外,阻止其继续施暴,让我和家人有了安全感。”近日,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人身保护裁定,让饱受家暴之苦的陈圆吃了一颗定心丸。昨日,记者从香洲法院获悉,为保护这位不堪忍受丈夫殴打逃回娘家的当事人,该院首次将“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”作为保护措施,禁止其夫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。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“远离令”,也是我国内地首份反家暴“远离令”。
今年2月3日,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代敏法官新年刚上班,就受理了一名叫陈圆(化名)的女子提起的离婚诉讼,这名女子面容憔悴,向法官哭诉了她从结婚当天就开始遭受家庭暴力的痛苦经历,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。
据陈圆回忆,新婚之夜应该是甜蜜的,然而,对她而言,却是可怕梦魇的开始。2010年国庆节,忙了一天的结婚仪式,陈圆正准备出门送几位来参加婚礼的朋友回家,新郎曹武(化名)此时却变了脸,没好气地说:“按老家的习俗,新娘这一天被迎进门就不能再出去!”
陈圆觉得自己的姐妹特地从深圳赶来参加婚礼,临行不送送有点过意不去,便争辩了两句。她怎么也没想到,新郎曹武却忽然暴怒,当着众亲友狠狠地扇了她一耳光,打得她头晕目眩,半天没缓过神。而在婚后的一年时间内,曹武还经常在半夜三更喝醉后,对陈圆拳打脚踢。
据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显示,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间,陈圆就有五次被殴打后请求出警。2011年4月25日,她被殴打至耳膜穿孔,左眼淤血、头皮血肿伴轻微脑震荡;2011年12月1日,她再次被丈夫暴打至眼部淤青、头部皮下血肿、背部软组织挫伤。
不堪忍受的陈圆逃回父母家中躲避,老公却紧追不舍,多次到父母家及工作单位辱骂、殴打。今年除夕和大年初二,曹武再次到陈圆父母家中吵闹,令陈圆和她年迈的父母寝食难安。今年2月3日,陈圆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。
作为全国反家庭暴力试点法院和全省家事合议庭试点法院,香洲法院在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方面有过诸多探索。
该法院家事合议庭代敏法官在认真审查了陈圆提交的报警记录、门诊病历等材料之后,发现证据显示女方多次遭受暴力伤害。代敏意识到,如果仅仅作出禁止曹武殴打、威胁陈圆的裁定,不足以保障女方及其父母的安全和正常生活。考虑到曹武现居住地与陈圆父母家相隔十余个公交车站,其工作地也与陈圆的父母家不在同一区域,限制其在距女方父母家特定距离内活动,不会妨害其正常生活。在经过仔细论证后,代敏法官作出了一份与该院以往保护裁定不同的禁止令,除禁止被申请人曹武殴打、威胁、骚扰、跟踪申请人陈圆及亲友外,还禁止其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。
据该院民一庭罗魏斌庭长介绍:这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裁定,是全国首份反家暴“远离令”。
代敏法官介绍,为保证“远离令”不会成为一纸空文,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当天,香洲法院就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了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以监督被申请人对裁定的执行。若发现曹武有违反裁定所禁止的行为,公安机关在接报后会及时出警。
代敏称:“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远离令,出现在特定区域对受害人造成骚扰,受害人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、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。法院可以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。”
据介绍,被申请人曹武在收到裁定后,表示会遵守裁定事项,在裁定生效期间不与陈圆接触,不到限制范围内活动。而陈圆在收到裁定后说:“远离令”发出后,让我和家人有了安全感。”
“远离令”内容:禁止被申请人曹武殴打、威胁、骚扰、跟踪申请人陈圆及亲友;禁止曹武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。
违令处罚: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远离令,出现在特定区域对受害人造成骚扰,受害人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、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。公安机关在接报后会及时出警。法院可以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。